ISO14000体系

“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

“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要求,“三同时”制度对不同的建设阶段都提出了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人建设计划,并投入施工。否则,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以此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治理效果、达到的标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以此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并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已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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