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体系

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实施“规范”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改进环境表现(行为)。“规范”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寻求对它进行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而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表现(行为)的进一步改进。

环境管理体系为持续改进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过程,改进的程度和范围由组织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自行决定。尽管可以期望通过采用系统化的方法,实现环境表现(行为)上的某些改进,但应当认识到,环境管理体系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其作用是帮助组织去实现和系统地控制它自己设定的环境表现(行为)水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本身并不必然地导致立即降低有害环境影响的结果。

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可由组织自行决定。如果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度,文件提供的程度,支持体系运行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把环境事务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策划)、实施、检查、评审”诸环节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

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应使组织做到: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确定其过去、当前或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 顺利开展规划(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g. 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作出修正。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