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认证相关标准

ISO14001:2004标准对组织评价的时间、时机、频次的要求

ISO14001:2004标准对组织评价的时间、时机、频次的要求

ISO14001:2004标准要求组织应定期评价(periodially evaluation)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有些组织对“定期”的概念理解的比较狭义,定期评价应考虑组织不同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和周期,不仅应考虑常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还应考虑非常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如组织的合规性评价时间规定在每年的8月进行,而组织的2台供热锅炉只在冬季运行,那么针对锅炉废气排放及除尘设施运行活动的合规性评价应放在冬季监测后进行。

ISO14001:2004标准4.5.2组织应当根据其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规定适当的合规性评价方法和评价的频次。评价的频次取决于一些因素,如以往的合规性情况、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等。开展定期的独立(independent)评审是值得推荐的做法。因此组织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组织活动、产品、服务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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