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0体系

OHSAS18001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构成四大要件和特点

OHSAS18001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构成四大要件和特点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a射线、b射线、y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涉及的领域很广,并因比较复杂,疾病表现形式多样,然而也有其一定的特点:  

(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在控制了相应的病因或限制了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  

(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疾病和病因常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职业病的病因大多是可以识别和定量检测的,有害因素的接触水平、接触时间与发病率或机体受损程度建有明显的关系。  

(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即使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群,如果接触同一中职业危害因素,也出现同一种职业病流行。  

(4)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  

(5)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  

(6)已经被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对已经发现的职业病的预防或减少的程度主要取决国家和企业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治疗)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一般情况下,大多数职业病如果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但不少职业病目前没有特效疗法,发现越晚,疗效也越差。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因此,职业病范围限定于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大的几类职业病,并且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讲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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